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
A.申报条件
(1)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2)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
B.申报程序
企业申报(在河南省企业研发信息管理系统内提交申报材料)→税务转请(税务部门对有异议的项目在系统内转请至科技部门进行鉴定)→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在系统内进行线上评审)→公示→发布鉴定结果。
C.申报材料
按省厅当年度通知要求,线上提交有关材料,不受理纸质材料。
D.优惠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财税〔2015〕119号、财税〔2018〕99号)
承办科室: 政策法规科 咨询电话: 6666209
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
A.申报条件
(1)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所在行业属于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内。
(2)建立研发经费投入预算管理制度,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及时报送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
(3)近三年至少拥有1项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知识产权。
B.申报程序
网上统计企业研发活动→网上备案当年研发投入预算→申报并享受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网上备案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网上申报上年度研发费用财政补助(http://qyyf.hnkjt.gov.cn)→市科技、税务等部门网上审核提交→省组织审核下达补助计划
C.申报资料
《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企业研发经费投入预算管理制度文件、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预算文件(网上提交)
D.优惠政策
企业年度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下部分,补助比例为10%;500万元以上部分,补助比例为5%。对不同类型企业采用最高限额管理,最高限额不累加。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豫财科〔2017〕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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