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农业科技园区申报
A.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园区主导产业(产品)明确,有一定的建设投资规模,并纳入当地政府发展规划。
(2)有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有技术依托单位,有人才培养、成果转化与推广体系;有健全的管理体系和完善的运行机制。
B.申报路径
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申请→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考察、论证评审→发文批复。
C.申报材料
提交濮阳市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实施方案和有关配套附件资料(如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明、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科技成果证书等)。
D.优惠政策
优先申报国家、省各类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优先安排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作为承担市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科技攻关等各类科技计划的重要条件。在创新平台建设、科技信息服务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濮科〔2013〕87号)。
承办科室: 农村科技科 咨询电话: 6666208
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推荐
A.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均在河南省。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500㎡,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2)成立当年组建单位能够给予研发经费保障,以后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5%。
(3)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
B.申报程序
省科技厅发布通知→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市科技局审核推荐→省科技厅评审论证→省科技厅结果公示→省科技厅予以备案。
C.申报材料
(1)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书
(2)相关证明材料
D.优惠政策
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根据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结果,择优给予经费后补助。
政策依据: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豫科〔2019〕10号)。
承办科室: 科技人才与成果转化科 咨询电话: 6666259
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遴选推荐
A.申报条件
(1)服务收入稳定,有2年以上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及成功案例。
(2)固定营业场所面积一般不小于150平方米,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
(3)有高效、专业的管理团队,管理人员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70%。管理制度健全;在行业内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知名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B.申报程序
省科技厅发布通知→申报单位申请→市科技局审核推荐→省科技厅评审公示→省科技厅下文公布
C.申报材料
(1)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
(2)相关证明材料
D.优惠政策
省科技厅对示范机构开展的技术转移活动予以适当补助扶持。对业绩突出的示范机构择优推荐申报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政策依据: 河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培育发展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工作指引>的通知》(豫科[2016]155号)
承办科室: 科技人才与成果转化科 咨询电话: 6666259
河南省院士工作站推荐
A.申报条件
(1)在濮阳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的企事业单位,其上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符合《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所要求的建设院士工作站相关条件。
(2)与相关领域1名或1名以上院士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科技创新或成果转化任务已顺利开展1年以上。
(3)牵头院士在我省设立院士工作站原则上不超过3个,院士年龄一般不超过80岁。
B.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申请→市科技局审核报送评估→省科技厅组织评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实地考察→批准及授牌
C.申报材料
(1)《河南省院士工作站建设申请书》
(2)申请单位与相关院士合作建设院士工作站协议书
(3)相关附件
D.奖励政策
(1)运行满三年评估为优秀等次的,可获得省科技厅奖励,用于运行补贴。
政策依据: 河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豫科〔2017〕169号)
(2)新建院士工作站,由市财政奖励50万元。
政策依据: 中共濮阳市委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濮发〔2015〕23号)
承办科室: 科技人才与成果转化科 咨询电话: 6666259
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推荐
A.认定条件
(1)符合所在地规划;符合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要求,四至范围明确;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重大安全事故;建立独立的管委会制度,依法享有一定行政管理权限;机构健全,编制及人员到位。
(2)主要经济指标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主导产业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比例不低于70%;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园区工业增加值的5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3)研发经费投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产值不低于所在县(市、区)总量的25%,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不低于所在县(市、区)总量的30%;建有5个以上科技创新团队、5个以上省级以上研发中心、公共技术研发平台或新型研发机构等;建有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孵化载体。
(4)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高于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平均值。
B.认定程序
市政府向省政府报送请示→省政府批转省科技厅发改委等部门办理→省科技厅审查申报材料→省科技厅会同省发改委等部门组织专家考察和论证并提出意见→省科技厅提出建议,报请省政府审定→省政府审定批复。
C.认定材料
(1)提交所在省辖市政府的请示;
(2)提交高新区总体发展规划以及园区设立的有关批准文件;
(3)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团队、研发机构、创新创业载体等相关材料。
D.优惠政策
(1)对评估结果优秀的高新区,优先推荐创建国家级高新区。
(2)省级给予资金奖补的创新平台或项目,由受益财政给予等额的配套资金奖补。《濮阳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若干规定(试行)》(濮发〔2015〕23号)。
承办科室: 科技金融与服务业科 咨询电话: 6666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