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二、设立依据:
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63号)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通过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加强对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并进行相关的技术市场统计和分析工作。
2.《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第二条:
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根据《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及属于何种技术合同作出结论,并核定其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
办理主体:
濮阳市科学技术局
三、认定登记条件
1.依法已经生效的书面完整技术合同。
2.当事人为法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本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为其他组织的合同,应当有该组织负责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组织的印章。 印章不齐备或者印章与书写名称不一致的,不予登记。
3.法人、其他组织的内部职能机构或课题组订立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在申请认定登记时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的书面授权证明。
四、办理流程:
提交登记合同 文本及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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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 式 审 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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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质 审 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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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与技术交 易额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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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登 记 证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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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从收齐审查合格申报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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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材料:
1.依法已经生效的书面完整技术合同一式三份;
2.有关成果及自主知识产权证明;
3.合同交易额正式发票。
六、承办科室:
濮阳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
七、联系电话:
6666209
八、办理时间:
5个工作日
九、办理地点:
综合办公楼705室
十、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